| 东营市气象局标准化服务承诺 |
| 点击:363 次 添加时间:2010-12-16 来源:东营市气象局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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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结时限
市气象局共承担7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,无任何行政性收费。
1.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。符合许可条件,申请材料符合要求,市气象局受理申请后,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意见。
2.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。符合许可条件,申请材料符合要求,市气象局受理申请后,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,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意见。
3.防雷装置设计及竣工验收审批。符合许可条件,申请材料符合要求,市气象局受理申请后,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或竣工验收决定。
4.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、施工单位资质认定。符合许可条件,申请材料符合要求,市气象局受理申请后,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,符合申报要求的,上报山东省气象局审批;不符合申报要求的,出具书面意见,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。
5.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。符合许可条件,申请材料符合要求,市气象局受理申请后,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,符合申报要求的,上报山东省气象局或中国气象局审批;不符合申报要求的,出具书面意见,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。
6.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核准。符合许可条件,申请材料符合要求,市气象局受理申请后,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,符合申报要求的,上报山东省气象局审批;不符合申报要求的,出具书面意见,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。
7.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核准。符合许可条件,申请材料符合要求,市气象局受理申请后,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,符合申报要求的,上报山东省气象局审批;不符合申报要求的,出具书面意见,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。
二、严格实施行政问责
(一)工作人员违反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批评教育、责令改正或调离岗位;情节严重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:
1.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;
2.不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依法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材料的; 3.在受理、审查、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,未向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; 4.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,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; 5.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。 (二)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、实施监督检查时,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,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 举报电话:83196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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